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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兴业盛泰集团有限公司
   NINGBO XINGYE SHENGTAI GROUP CO,LTD

宁波兴业盛泰集团有限公司大规模集成电路引线框架用铜合金新型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7000吨)

发表时间:2019-06-04 13:21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64 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等文件精神,宁波兴业盛泰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项进行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大规模集成电路引线框架用铜合金新型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项目概要:宁波兴业盛泰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7081万元在杭州湾新区金溪路68号现有生产厂区新增铣面机、水平连铸步进炉、包装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备,并对部分原有生产及环保设备进行改造,实施大规模集成电路引线框架用铜合金新型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熔炼铸造、压延热处理表面处理、机加工等,并配套增加制刷工艺和硅藻土回收工艺。本项目通过技术改造后,将新增带坯1万吨,新增引线框架用铜带成品7000/年。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为自厂界外延2.5km的矩形区域。评价范围内人群敏感点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大众公寓和越溪湖畔(距离项目东侧约300米)。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废气:在熔炼炉、保温炉上方设置高效集气罩,收集的熔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并预留活性炭吸附处理设备安装位置;压延工序矿物油挥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弗洛林轧机油雾净化装置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他含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铜屑油沫烘干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制刷车间废气收集后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硅藻土回收系统废气经焚烧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实施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水管网就近排入附近内河。皂化液废水和脱脂槽废液依托原有皂化液/脱脂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他生产废水经厂区回用水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噪声防治对策主要从声源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两个环节着手。①采用低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②针对不同设备分别采取基础、结构减震,消声等措施;合理布局,加强管理。

一般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

危险固废:企业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账管理制度。根据《浙江省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办法》(浙环发[2001]113)和《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01]183)的规定,应将危险废物处置办法报请环保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才可实施,禁止私自处置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要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实行五联单制度,运出单位及当地环保部门、运输单位、接受单位及当地环保部门进行跟踪联单。

、主要环境预测情况

废气:本项目涉及主要大气污染物为PM10、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和TVOC等,根据aermod模式预测,环境敏感点及网格点的各污染物浓度均能达到相应标准。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本项目生产车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均为100m,本项目周边敏感点距离能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77-2013),总锡参照《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总铁参照《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纳管废水最终进入杭州湾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经杭州湾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九塘江,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通过采取治理措施后,可确保所有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固废妥善处置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同时,项目建设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能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期限及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为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大众公寓和越溪湖畔(包括个体及团体),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964-2019618日),公众可向环保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传真、直接来访等方式反馈自己的意见。

七、建设项目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宁波兴业盛泰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杭州湾新区金溪路68

联系人:陈建联系电话:13777248632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机构名称: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南部商务西区3号楼水街

资质书证书:国环评证甲字第2004

联系人:周芸联系电话:13777131105   电子邮箱:78090024@qq.com

九、项目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杭州湾新区环境保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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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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